北京祥安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400-660-9398
为推动本市志愿者服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牵头对《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10]2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3月1日,新修订的《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新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市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会同首都文明办、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起草工作组,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起草工作组围绕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活动开展、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2021年9月18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工作组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修订思路
一是立足首都功能定位,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志愿服务的新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聚焦“四个中心”建设,注重固化本市志愿者服务管理形成的特色经验。
二是对标上位法和现实需求作必要的修订。将原办法与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和本市《条例》冲突的内容做一致性修订,同时适应本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需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围绕《条例》规定细化相应制度措施。为积极回应志愿者服务与管理中面临突出问题,对《促进条例》规定的志愿者注册、星级评定、信用激励等制度和措施予以细化。
三、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突出以志愿者为中心的理念,《办法》修订后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办法》修订后体例章节由原来6章23条,调整为6章28条;其中增加16条,删除11条,修改12条。修订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修订《办法》总则部分相关内容
1.按照新时代新要求和《促进条例》有关内容,对《办法》的起草目的与依据作出了相应调整。
2.修改《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概念。
3.增加志愿者服务管理基本原则。
(二)完善志愿者服务管理一般性规定
1.完善志愿者招募相关规定,鼓励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发布招募信息。
2.修订志愿登记注册要求、参与途径等内容。
3.增加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及证明出具的规范性要求。
4.明确制定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具体部门。
5.明确规范志愿服务培训的具体措施。
6.明确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标志及新的志愿者誓词内容。
(三)增加社区、专业、应急等志愿者服务管理相关规定
1.增加城乡社区关于规范和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社区常态化志愿服务体系的路径和要求。
2.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和规范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志愿服务者队伍建设,并加强其服务管理。
3.明确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跨行政区域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
(四)增加志愿者服务的相关保障措施
1.明确政府部门、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保障措施;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和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和队伍培育发展。
2.修订志愿者补贴的相关规定。
3.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应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等。
4.增加志愿者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或者所在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
5.明确志愿者反映诉求信息、请求帮助的途径,以及相关部门受理志愿者诉求方面的工作要求。
6.建立志愿服务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资源的联动协作机制。
(五)细化志愿者激励促进相关措施
1.明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定期开展志愿者等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
2.细化本市实施志愿者星级评定和信用激励制度的规定。
3.明确《促进条例》中“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的具体标准,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结合实际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相应的激励回馈。
四、关键词诠释
志愿者: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志愿服务组织: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是指无违反志愿服务相关规定的行为且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志愿者,或被志愿服务组织评定为一星及以上级别的志愿者、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志愿者、被区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宣传推选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志愿者。
上一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下一篇: 已经没有了